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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 都市計畫區內應設社福設施用地



新頭殼newtalk 2015.12.16 楊淳卉/台北報導

立法院會16日三讀修正通過《都市計畫法》部分條文,未來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,因應實際情況、按居民分佈情形等,適當設置社會福利設施。

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指出,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逐年攀升,到了102年底,已佔總人口11.53%,身心障礙者則佔4.79%,台灣也將在2018年進入高齡化信貸比較 利率 信貸比較好貸 信貸比較表社會,長照問題刻不容緩。但現行法律中,規範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的公共設施用地相關條文,自民國52年立法至今未能與時俱進,欠缺對高齡化社會的因應之道,應儘速完成修法,以及軟硬體建置。

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,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,應視實際情況,設置學校、社教機構、社會福利設施、體育場所、市場、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。

三讀條文也明訂,中小學校、社教場所、社會福利設施、市場、郵局、電信、變電所、衛生信貸利率最低的銀行 信貸利率最低2014 信貸利率最低那一間、警所、消防、防空等公共設施,應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佈情形,適當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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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立院三讀-都市計畫區內應設社福設施用地-074928389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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