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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特此公告。
ㄧ、本公司於民國104年4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104年5月21日股東常會承認之103年度盈虧撥補案,自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64,861,476元配發現金股利,每股可分配0.47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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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謹訂定配息基準日為民國104年9月2 日,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,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為104年8月29日至104年9月2日,凡持有本公司信用貸款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,請於104年8月28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(郵寄過戶以郵戳日期為準)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(地址: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66-1號11樓。電話:02-23118787)辦理過戶。
三、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4年9月25日企業貸款發放。
內容個人信貸來自YAHOO新聞
新科光電: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現金股利分派公告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新科光電-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現金股利分派公告-03170885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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